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要求,深入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現就取消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不再辦理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各項注冊業務。
二、持有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級臨時建造師宣貫工作,執行中出現的相關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