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城市規劃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獎懲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工作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環境,積極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城市建設提升年活動方案>的通知》(宣辦發〔2016〕8號)文件精神,結合宣城市規劃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工作實際和宣城市創建文明市指揮部《關于印發<宣城市區2016年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宣創建指〔2016〕22號)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2016年新開工及在建建筑工地及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市區長期停工項目主動配合文明創建活動也可納入獎勵范圍。
第三條 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完善制度、健全機構、落實經費、責任到人,切實履行文明創建各自職責,落實文明創建各項措施。
第四條 市住建委負責市規劃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的統籌管理和考核驗收工作,具體負責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工地文明創建工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宣州區政府和市北門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工地文明創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和驗收程序
第五條 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建筑工地文明創建考核驗收組,成員為肖斌、楊志勇、葛晨、王超穎、汪紹志、劉方潤、闞志遠、劉大有。考核驗收組統一負責市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考核驗收工作。
第六條 考核驗收組對符合考核驗收條件的建筑工地進行實地檢查并認真填寫《宣城市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考核驗收評分表》(見附件)。
第七條 建筑工地文明創建考核驗收評分表設置“保證指標”和“一般指標”,“保證指標”不得分,判定為不達標工地。建筑工地文明創建總分低于60分的,判定為不達標工地,責令限期整改;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判定為基本達標工地,要求督促進一步整改和提高;在80分以上的,判定為達標工地。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直接判定為不達標工地: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及發生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經查證屬實的;
(二)在文明創建檢查中被市文明辦、創建指揮部等單位發文通報批評的、被媒體曝光的、或被市住建委實施行政處罰的施工項目。
第九條 市區建筑工地文明創建考核驗收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2016年7-8月,根據考核評分,初步確定“不達標工地”、“基本達標工地”和“達標工地”名單,并進行分類處理;第二階段為2016年12月-2017年1月,此階段考核驗收,重點針對第一階段“不達標工地”整改情況、“ 基本達標工地”提高情況、“達標工地”保持情況進行評分,再次考核。對于第二階段考核驗收過程中已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以第一階段考核驗收評分結果為準。通過兩個階段的考核驗收,確定 “達標工地” 最終名單。
第三章 獎懲細則
第十條 市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建筑工地必須按市級及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標準進行建設,各企業建筑工地文明創建情況同時作為申報市級優質工程“云嶺杯”、省級“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省級優質工程“黃山杯”、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和國家級優質工程的重要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市城市建設年方案已安排的文明創建資金,對工地創建達標的施工單位給予現金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1、創建達標的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房建工地或工程造價5000萬以下(含)的市政(園林)工地,獎勵5000元;
2、創建達標的建筑面積1萬m2(不含)—3萬m2(含)的房建工地或工程造價5000萬(不含)—8000萬(含)的市政(園林)工地,獎勵6000元;
3、創建達標的建筑面積3萬m2(不含)—5萬m2(含)的房建工地或工程造價8000萬(不含)—1億(含)的市政(園林)工地,獎勵8000元;
4、創建達標的建筑面積5萬m2(不含)以上的房建工地或工程造價1億以上(不含)的市政(園林)工地,獎勵10000元。
第十二條 市住建委對工地創建達標的施工、建設、監理單位給予全市通報表揚。
第十三條 8月31日前未達到創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市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約談,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9月30日前仍未達到創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市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記不良記錄一次;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被處罰企業一年內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市外施工企業仍未達到創建要求的將被列入“黑名單”。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若遇上級有關部門發布新的規定,則以新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