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全省將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安全質量第三次執法大檢查,有關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督查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部署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情況和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二)督查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以來部、省級督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已下達《執法建議書》項目的整改及處罰落實情況。
(三)各市、省直管縣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情況,開展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整治、市政管網檢修疏浚施工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各市、省直管縣冬季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雨雪冰凍等特殊天氣條件下和重點時段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及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四)抽查在建項目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責任主體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抽測混凝土和砌筑砂漿強度、樓板厚度等。
(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檢查系統(監管通)應用情況。各地開展項目質量安全現場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將違法違規行為錄入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加大信用懲戒,查處質量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
(六)檢查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督查全市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系統應用情況。
(七)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二、督查對象數量和抽取方式
(一)檢查對象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點檢查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
(二)本次督查隨機抽查8個市,每個市抽查3個在建工程項目。其中:市區抽查2個工程項目,下轄縣(市)抽查1個工程項目,省直管縣每縣抽查1~2個工程項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個,第二次全面督查抽取項目的縣(市)不再抽取。檢查項目從施工許可證系統中隨機抽取2個,密封到地市后拆封,以掃馬路方式現場隨機確定1個項目。
(三)開展地市間互查試點。本次督查隨機抽取一個市,由其他地市帶隊對其進行檢查。
三、時間安排
督查工作從2015年12月中旬開始,12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組組長自行安排。